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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 建築線指示(定)申請書

1. 依建築法第 48 條規定辧理。
2.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
3. 建築基地面臨道路或廣場者,得申請指示(定)建築線。但建築基地鄰接高速公路及其交流道、快速道路、高架道路、橋梁等及其引道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公告後,得不予指定建築線,以維護公共交通安全。
4. 道路或廣場開闢完成,其境界線經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公告為建築線者,得免申請指示(定)建築線。建築線變更時應即公告修正。

 

宜蘭縣政府 建築線指示(定)申請書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1. 依建築法第 48 條規定辧理。
    • 2.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
    • 3. 建築基地面臨道路或廣場者,得申請指示(定)建築線。但建築基地鄰接高速公路及其交流道、快速道路、高架道路、橋梁等及其引道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公告後,得不予指定建築線,以維護公共交通安全。
    • 4. 道路或廣場開闢完成,其境界線經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公告為建築線者,得免申請指示(定)建築線。建築線變更時應即公告修正。 
    申辦流程
    • 1
      備齊文件向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提出申請。
    • 2
      資料審查。
    • 3
      現場勘查。
    • 4
      繳交規費和領件。
    應備物品
    • 1. 委託書(如有切結事項應檢附)。
    • 2. 基地及臨接道路土地登記簿謄本。
    • 3. 地籍圖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電子謄本)。
    • 4. 申請基地界址座標 (已辦理數值測量地區)。
    • 5. 應檢附照片取景示意圖及現況照片遠、近照 2 張以上(標示基地位置)。
    • 6. 建築線指定申請書、圖(應檢附實測現況計畫圖及地籍套繪圖、基地位置圖,並由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簽章)。
    • 7. 依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辦理指定者,應檢附相關左證資料或法院判決書。
    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 建設處 都市計畫科 (03)9251000#141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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