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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市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辦法

1. 依宜蘭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辦法。

2. 本辦法適用未領有使用執照、完工證明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
3. 依本辦法申請接水接電之建築物,不視為合法房屋;有關違章建築之處理,仍適用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之規定。

4. 建築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接水接電:
(1)「大同鄉」或「南澳鄉」非屬都市計畫地區之建築物。
(2)因興辦公共設施而拆除具整建需要之建築物;但位於都市計畫地區者,以無礙都市計畫發展為限。
(3)天然災害損害需安置及修復之建築物。
(4)其他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認定有迫切民生需要,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宜蘭市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辦法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1. 依宜蘭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辦法。
    • 2. 本辦法適用未領有使用執照、完工證明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
    • 3. 依本辦法申請接水接電之建築物,不視為合法房屋;有關違章建築之處理,仍適用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之規定。
    • 4. 建築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接水接電:
      • (1)「大同鄉」或「南澳鄉」非屬都市計畫地區之建築物。
      • (2)因興辦公共設施而拆除具整建需要之建築物;但位於都市計畫地區者,以無礙都市計畫發展為限。
      • (3)天然災害損害需安置及修復之建築物。
      • (4)其他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認定有迫切民生需要,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申辦流程
    • 1
      宜蘭市:請備妥相關文件至 宜蘭縣政府 建設處建 建築管理科 申辦。
    • 2
      其他鄉鎮:逕向各鄉鎮公所 申辦。
    • 3
      資料審核。
    • 4
      核發證明。
    應備物品
    • 1. 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2. 公有土地租賃契約書(未使用公有土地者免附)。
    • 3. 房屋稅籍證明書。
    • 4. 建築物現況照片(一式三份)。
    • 5. 簡易各層平面圖(含面積計算表)。
    • 6. 戶籍謄本。
    聯絡窗口
    • 1. 宜蘭市:宜蘭縣政府 建設處建 建築管理科 (03-9251000#1380-1396
    • 2. 其他鄉鎮:各鄉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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