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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都市計畫農業區容許作建築基地私設通路使用申請書

一、依宜蘭縣政府辦理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作為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審查要點辦理。     

二、申請條件:限於毗鄰農業區之建築用地,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

三、作為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以可連接建築線之最短路徑為原則。
(二)不得影響鄰近灌溉排水設施。如經過農田水利會灌溉溝渠者,應取得使用同意證明文件。
(三)應設置雨水、污水分流排水系統。
四、以私設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與通路寬度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163條之規定。但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以私設通路為進出道路者,通路寬度應為8公尺。
五、私設通路位於下列地區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屬山坡地者,應依法提出相關水土保持計畫。
(二)屬風景特定區者,應徵詢管理機關(單位)之同意。
(三)屬原住民保留地者,應徵詢主管機關(單位)之同意。

宜蘭縣政府都市計畫農業區容許作建築基地私設通路使用申請書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依宜蘭縣政府辦理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作為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審查要點辦理。     
    • 二、申請條件:限於毗鄰農業區之建築用地,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
    • 三、作為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以可連接建築線之最短路徑為原則。
      • (二)不得影響鄰近灌溉排水設施。如經過農田水利會灌溉溝渠者,應取得使用同意證明文件。
      • (三)應設置雨水、污水分流排水系統。
    • 四、以私設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與通路寬度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163條之規定。但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以私設通路為進出道路者,通路寬度應為8公尺。
    • 五、私設通路位於下列地區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屬山坡地者,應依法提出相關水土保持計畫。
      • (二)屬風景特定區者,應徵詢管理機關(單位)之同意。
      • (三)屬原住民保留地者,應徵詢主管機關(單位)之同意。
    申辦資格
    限於毗鄰農業區之建築用地,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
    申辦流程
    • 1
      請備妥相關文件至 宜蘭縣政府 建設處 建築管理科 申辦。
    • 2
      私設通路之申請未經本府核准,已先行設置完成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處分後,始得核准。
    • 3
      私設通路之申請經核准者,申請人應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3條前段規定,於本府核發私設通路證明文件前,繳交回饋金。
    • 4
      經核准設置之私設通路,申請人應於申請使用執照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分割完竣;本府核發使用執照時,應註記該地號土地供私設通路使用。
    應備物品
    • 1. 土地登記簿謄本
    • 2. 地籍圖謄本
    • 3.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 4. 建築線指定成果圖
    • 5. 位置圖
    • 6. 現況圖
    • 7. 建築基地及私設通路套繪地籍配置圖。
    • 8. 私設通路剖面圖。
    • 9. 作為私設通路使用土地現況照片。
    • 10. 土地上有構造物者,應檢附合法農業使用證明文件。
    • 11. 建築基地排水計畫。
    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 建設處 建築管理科 (03)925100#1388~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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