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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第41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1條。
2.申請對象: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3.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即 9 月 22 日前,如遇例假日或停班順延至下一個辦公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申辦資格
1.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營業。
3.地上建物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為限。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申辦流程
1
申請。
2
受理。
3
文件是否備齊、是否補正。
4
應否實地勘查、實地勘查。
5
審核後函復。
應備物品
1.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請檢附房屋基地座落證明文件。
2.配偶非本國人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作業天數
一般:9天
會勘:23天
聯絡窗口
地價稅諮詢服務電話(07)7410141分機:53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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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