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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 消費者申訴、調解申請

1.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辦理。
2.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3.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4.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5.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宜蘭縣政府 消費者申訴、調解申請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1.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辦理。
    • 2.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 3.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 4.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5.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申辦流程
    • 1
      填寫消費者爭議申請申訴或調解書,逕送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 2
      第1次申訴:
      • (1)發文給業者-->業者提出解決方案-->消費者接受-->和解-->結案。
      • (2)消費者不接受或業者無回應-->可申請第2次消費爭議申訴或直接申請消費爭議調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3
      第2次申訴:
      • (1)召開協商會議,雙方到場協商-->若協商不成立,消費者可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 (2)消費者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4
      消費爭議調解:
      • (1)召開調解會議,雙方到場調解。
      • (2)調解成立-->調解書送法院核定後,效力相當於法院確定判決。
      • (3)調解不成立-->消費者可繼續向法院提起訴訟救濟。
    應備物品
    • 1.宜蘭縣政府受理消費爭議申訴書。
    • 2.宜蘭縣政府受理消費爭議調解書。
    • 3.檢附相關申訴資料及單據影本。
    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秘書處行政救濟科 (03)9251000#2521~2528 或直撥1950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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