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房屋稅籍證明

申請房屋稅籍證明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
    •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申辦流程
    • 1
      申請。
    • 2
      受理。
    • 3
      文件是否備齊、是否補正。
    • 4
      審核。
    • 5
      函復。
    應備物品
    •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2.申請人為營利事業組織者,請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其他組織者,請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影本。
    作業天數
    3天
    聯絡窗口
    房屋稅諮詢服務電話:
    (07)7410141分機551-554、564、566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