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宜蘭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辦理。 2.補習班之設立、立案,應由設立人依管理準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本府申請。 3.補習班經核准立案後,由本府發給立案證書。 4.第一項申請設立及立案程序,得併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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