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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
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1. 法令依據: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
。
2. 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申辦資格
1.身心障礙者有駕駛執照名下有車輛,限身心障礙者本人車輛辦理。
2.身心障礙者有駕駛執照名下無車輛,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關係:
(1)配偶。
(2)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同址分戶可)。
3.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關係:
(1)本人、配偶。
(2)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或法院選定之監護/輔助人(同址分戶可)。
(3)二親等內親屬且車籍地同身心障礙者戶籍地。
(4)二親等內親屬且監理系統登載住居所地址同身心障礙者戶籍地。
申辦流程
1
申請。
2
受理。
3
文件是否備齊、是否補正。
4
審核。
5
函復。
應備物品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正反面)。
2.車主之行車執照影本。
3.欲採直撥退稅者,請檢附申請人(車主)本人存摺帳號影本。
作業天數
7天
備註
申辦注意事項:
1.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排氣量2400c.c.或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以下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超過部分仍須繳納差額。
2.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3. 每1身心障礙者以申請1輛為限。
聯絡窗口
使用牌照稅諮詢服務電話:
(07)74101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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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