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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退稅
使用牌照稅退稅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28條
。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申辦流程
1
申請、受理。
2
是否符合規定、是否補正。
3
核定退稅、查欠並抵繳欠稅。
4
是否有指定匯入帳戶、直接匯入帳戶或開立支票。
5
函復申請人。
應備物品
1. 重複繳納:各次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2. 停駛、繳銷、報廢、吊銷、註銷: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吊銷執行單影本。
3. 失竊註銷: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警察機關發給之車輛失竊報案證明影本。
4. 車牌吊扣:吊扣執行單影本。
5. 車輛扣押:扣押機關證明文件。
6. 變更車種者: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7. 辦理直撥退稅者,請另檢附車主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作業天數
12天
聯絡窗口
使用牌照稅諮詢服務電話:
(07)74101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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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