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宜蘭縣所屬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2. 就讀於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且在三年內未曾領取本獎助金者。 3. 本府教育處依照第7點所列之選拔標準,邀請學校代表或相關專業人員辦理審查;凡經審查合格,由本府發放獎助金。 4. 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1. 依據宜蘭縣所屬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2. 就讀於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且在三年內未曾領取本獎助金者。
3. 本府教育處依照第7點所列之選拔標準,邀請學校代表或相關專業人員辦理審查;凡經審查合格,由本府發放獎助金。
4. 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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