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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

1. 依據宜蘭縣所屬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2. 就讀於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且在三年內未曾領取本獎助金者。

3. 本府教育處依照第7點所列之選拔標準,邀請學校代表或相關專業人員辦理審查;凡經審查合格,由本府發放獎助金。

4. 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宜蘭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1. 依據宜蘭縣所屬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 2. 就讀於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且在三年內未曾領取本獎助金者。
    • 3. 本府教育處依照第7點所列之選拔標準,邀請學校代表或相關專業人員辦理審查;凡經審查合格,由本府發放獎助金。
    • 4. 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申辦資格
    就讀於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且在三年內未曾領取本獎助金者。
    申辦流程
    • 1
      提出申請:申請人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2
      初審、複審:學校受理後應於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初審,報本府複審。
      • (1) 合乎申請條件之學生,由就讀學校辦理初選(每校至多一名,另設有特教班學校得依所設國中小身心障礙特教班級數增加名額)。
      • (2) 填妥申請表,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於規定申請期限內逕送本府教育處。
    • 3
      發放獎助金:每學年獎補助名額以50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5000元。
    應備物品
    • 1. 上學年度在學成績證明乙份(包括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國中一年級學生以小學六年級成績為準,國小一年級學生免繳。
    • 2. 級任教師(或導師)推薦書乙份(應敘明學生之個性、品行、在校學習與家境情形)。
    • 3. 家境清寒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免稅證明,不限一件)(免附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公私立醫院之障礙程度證明書或本縣鑑輔會特殊兒童名單文件乙份(應載明障礙類型或程度)。
    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 教育處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03)9251000#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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