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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以電子方式傳送

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以電子方式傳送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 服務內容
    納稅義務人可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本市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以響應節能減碳。
    申辦資格
    • 1. 適用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之定期開徵期間,已申辦長期約定轉帳、及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轉帳繳納等案件。
    • 2. 請於開徵2個月前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期起適用。
    申辦流程
    • 1
      申請。
    • 2
      受理。
    • 3
      審核資料、是否補正。
    • 4
      建檔、不予建檔。
    應備物品
    •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 2.申請人為營利事業組織者,請檢附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其他組織者,請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影本。
    作業天數
    5天
    聯絡窗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稅務管理科:
    (07)7410141#291、296、29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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