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竹縣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汽車改裝費用要點

新竹縣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汽車改裝費用要點 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府勞福字第0960029228號函頒 中華民國99年8月12日府勞福字第0990134312號修訂第二點 中華民國100年1月7日府勞福字第1000007385號修訂第三點 中華民國103年7月8日府勞福字第1030099175號修訂第三點 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身心障礙者解決就業之交通問題,補助其汽車改裝費用,減輕其經濟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新竹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三、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汽車改裝費用補助: (一)設籍本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年滿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 (三)申請人目前已在職或經錄取準備就職。 符合前項規定申請之案件,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未達補助上限者,以申請 人實際汽車改裝費用補助之。經補助之汽車改裝設備,最低使用年限十年。 四、應於汽車改裝後二年內申請改裝費用補助,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一)及切結書(如附件二)。 (二)在職證明或錄取通知書。 (三)特製汽車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影本。 (四)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五)改裝汽車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六)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五、申請人檢附文件,本府得為必要之查證,如有偽造不實,應退還補助費用且不得再提出任何補助申請,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新竹縣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汽車改裝費用要點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 服務內容
    新竹縣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汽車改裝費用要點
    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府勞福字第0960029228號函頒
    中華民國99年8月12日府勞福字第0990134312號修訂第二點
    中華民國100年1月7日府勞福字第1000007385號修訂第三點
    中華民國103年7月8日府勞福字第1030099175號修訂第三點
    • 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身心障礙者解決就業之交通問題,補助其汽車改裝費用,減輕其經濟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二、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新竹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 三、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汽車改裝費用補助:
      • (一)設籍本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二)年滿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
      • (三)申請人目前已在職或經錄取準備就職。
        符合前項規定申請之案件,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未達補助上限者,以申請
        人實際汽車改裝費用補助之。經補助之汽車改裝設備,最低使用年限十年。
    • 四、應於汽車改裝後二年內申請改裝費用補助,檢附下列文件:
      • (一)申請表(如附件一)及切結書(如附件二)。
      • (二)在職證明或錄取通知書。
      • (三)特製汽車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影本。
      • (四)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 (五)改裝汽車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 (六)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五、申請人檢附文件,本府得為必要之查證,如有偽造不實,應退還補助費用且不得再提出任何補助申請,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申辦資格
    • (一)設籍本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二)年滿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
    • (三)申請人目前已在職或經錄取準備就職。
    申辦流程
    請詳見服務內容或洽聯絡資訊
    應備物品
    • (一)申請表(如附件一)及切結書(如附件二)。
    • (二)在職證明或錄取通知書。
    • (三)特製汽車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影本。
    • (四)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 (五)改裝汽車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 (六)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工處-勞工福利科
    電話:(03)5518101分機3038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