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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身心障礙者創業攤位租金補助作業規範

一、 目的: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身障者)減輕其創業成本,補助身障者因利用一定之場所謀生而產生其相關之費用, 進而促其自食其力。

二、補助金額:申請補助個人每日(次)最高租金或清潔管理費以新臺幣五百元為限,每月最高以一萬元為限;團體(機構)最高每月以三萬元為限。受補助之個人或團體(機構)其補助期限最多以五年為限。

新竹縣政府身心障礙者創業攤位租金補助作業規範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 目的: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身障者)減輕其創業成本,補助身障者因利用一定之場所謀生而產生其相關之費用, 進而促其自食其力。
    • 二、補助金額:申請補助個人每日(次)最高租金或清潔管理費以新臺幣五百元為限,每月最高以一萬元為限;團體(機構)最高每月以三萬元為限。受補助之個人或團體(機構)其補助期限最多以五年為限。
    申辦資格
    補助之對象應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 一、 戶籍須設於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內,並有居住於本縣內之事實。
    • 二、 年齡須滿十八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
    • 三、 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四、 未曾向本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貼補補助者。
    申辦流程
    • 1
      由申請人檢附應備物品,向本府勞工處提出申請。
    • 2
      本府就申請人所提出之文件進行審核,確定文件內容完備詳實後,依行政程序逐級簽經本府核定後予以補(捐)助。 前項經本府核定補助者,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份核撥款項予申請人。 
    應備物品
    • (一) 向公營機關(構)承租者:
      • 1. 申請書
      • 2.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3. 戶口名簿影本。
      • 4. 支付租金或清潔管理費收據或憑證正本。
    • (二) 向民營機關(構)或自然人承租者:
      • 1. 申請書
      • 2.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3. 戶口名簿影本。
      • 4. 支付租金收據或統一發票正本。
      • 5. 商業登記相關證明。
      • 6. 租賃契約。
    備註
    經核定補助案件,應依申請書內容確實營業,本府得派員訪視申請人營業之情形。前項情形,如補助之款項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或浮報等情事者,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費用外,依情節輕重停止補(捐)助一至五年。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工處-勞工福利科
    電話:(03)5518101#3038
    地址: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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