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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申請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8-1條第3項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申請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 服務內容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8-1條第3項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申辦資格
    詳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申辦流程
    • 1
      檢具應備文件送府審查。
    • 2
      排定現場會勘。
    • 3
      簽會各相關單位表示意見。
    • 4
      核發正式公文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應備物品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
    ,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 二、經營計畫。
    •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 ,免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 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備註
    無。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農業處-農業企劃科
    承辦人員:葉先生;彭小姐
    電話:03-5518101#2971;2975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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