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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有林林產物採運申請
依據森林法第45條,凡伐採林產物,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經查驗,始得運銷。其伐採之許可條件、申請程序、伐採時應遵行事項及伐採查驗之規則,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辦理。
公私有林林產物採運申請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依據森林法第45條,凡伐採林產物,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經查驗,始得運銷。其伐採之許可條件、申請程序、伐採時應遵行事項及伐採查驗之規則,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辦理。
申辦資格
依據森林法第3條、森林法施行細則第3條所稱之公有、私有林地之所有權人。
申辦流程
詳如「新竹縣公私有林林產物採運標準作業流程圖及說明表」。
應備物品
檢附下列資料一份:
1.填具公私有林林產物採運申請書。
2.土地登記謄本。
3.地籍圖謄本(需標示伐採區域位置)。
4.森林登記證。
5.公私有林林產物伐採跡地造林(利用)計畫書。
6.公私有林林產物伐採道路及水土保持計畫切結書。
7.身分證影本。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農業處-森林暨自然保育科
承辦人員:詹先生
電話:(03)5518101#2922
地址: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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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