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
E-GOV智能小幫手
電腦版
:::
選單
我的E政府
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X
line
Email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
1.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 2.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1.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
2.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申辦資格
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
申辦流程
1
向本府申請
2
排定時間辦理現場勘查
3
會勘後,會簽相關單位審查。
4
審查後,符合規定者,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不符規定者,駁回申請。
應備物品
1. 申請書
2. 身分證影本
3. 一個用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4. 如有委託代辦者,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5.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6. 其他證明文件(如建物或設施許可文件、使用執照等)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農業處-農業企劃科
承辦人員:林小姐
電話:(03)5518101#2972
地址: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