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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農舍資格申請
受理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審查案件。
興建農舍資格申請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受理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審查案件。
申辦資格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農民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1.已成年者。
2.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均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滿2年(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2年)。
3.申請人無自用農舍(如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
4.申請人為申請之農業用地所有權人。
5.申請人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大於0.25公頃,但89年1月28日前取得之農業用地(以土地登記謄本所有權部登記日期為準)、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6.該農業用地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需檢附過去2年農業經營實績佐證文件)。
申辦流程
1
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文件,向本府申請興建農舍農民資格審查。
2
由本府農業處受理申請後邀集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辦理會勘。
3
由本府農業處會同相關單位辦理書面審查,檢核是否符合申請興建農舍之資格條件。
4
本府組成專案小組辦理實質審查,審查要項包括興建農舍之需求(合理性及必要性)、農業經營實績、產銷計畫及是否影響農業生產環境等。
5
審查通過者,核發准予興建農舍資格函(應於一年內向本府工務處建築管理科提出建照申請)。
應備物品
1.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30日內核發)。
2.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申請日前30日內核發)。
3.申請人切結該宗農業用地未曾興建農舍或提供申請興建農舍計算面積使用之文件。
4.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房屋財產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無則檢附建物勘測結果通知書及建物坐落之土地登記謄本)。
5.該筆農業用地在現存檔案無套繪資料文件。
(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6.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證明(申請日前30日內核發),前兩項擇一項提供。
7.經營計畫書及過去至少2年之農業經營實績佐證資料。
備註
其他欠件項目:
*農業許可使用(向本府農業處農企科申請)
*道路養護證明(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擋土牆完工證明書(向本府農業處山坡地保育科申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農業處-輔導科
承辦人員:江小姐
電話:(03)5518101#2953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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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