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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證明
申請條件: 一、當事人。 二、受委任人。 三、法定代理人。
印鑑證明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申請條件:
一、當事人。
二、受委任人。
三、法定代理人。
申辦流程
至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一、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親自辦理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原登記之印鑑;但在國內曾設有戶籍國民旅居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未請領現行國民身分證者,繳驗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委任他人辦理者,受委任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並附繳委任書(委任書須由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授權書或同意書(如僅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代理者,應出具另一方之同意書),及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任人印章。
三、法定代理人辦理者,法定代理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並附繳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原登記之印鑑、法定代理人之印章。
法定代理人有數人,由其中一人代為申請者,並應附繳其他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委任書或同意書。
四、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在國外委任辦理者,其委任書或授權書,應經我駐外使館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並應載明請領份數。
(二)在營軍人得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或經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三)矯正機關收容人得由矯正機關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或經矯正機關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四)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得檢具醫師或村(里)長之證明書出具申請書及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五)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之病患,得由醫療機構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或經指定隔離治療機構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六)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辦。
(七)隨船航行之船員,無法取得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得向其隸屬船舶公司或代理行取得證明書後委任他人代辦。
(八)當事人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九)當事人得申請於印鑑證明上載明申請目的。
(十)附繳身分證明文件說明:
1.身分證明文件: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入國證明文件:指入國證明書或入國許可證副本。
作業天數
當日完成
聯絡窗口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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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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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