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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單位申請補發扣繳稅款繳納證明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行政程序法第24條。

扣繳單位申請補發扣繳稅款繳納證明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行政程序法第24條。
    申辦流程
    線上填寫申請書表申辦。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及負責人印章。
    • 三、負責人親辦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委託代辦者,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印章、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郵寄申辦者,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 四、如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行政程序法第24條。
    申辦流程
    攜帶應備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或各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及負責人印章。
    • 三、負責人親辦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委託代辦者,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印章、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
    • 四、如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行政程序法第24條。
    申辦流程
    攜帶應備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或各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及負責人印章。
    • 三、負責人親辦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委託代辦者,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印章、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
    • 四、如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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