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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申請採用或變更會計制度

一、法令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0條第2項。 二、須於年度開始3個月前,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者亦同。

執行業務者申請採用或變更會計制度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 一、法令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0條第2項。
    • 二、須於年度開始3個月前,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者亦同。
    申辦流程
    • 1
      請備妥申請書及日記帳簿或分類帳簿。
    • 2
      執行業務者、其他所得者或經授權之代理人,登入網址申請,線上、臨櫃及郵寄等申辦方式只需選擇一項辦理即可。
    應備物品
    • 一、執行業務者使用權責發生制記帳申請書。
    • 二、日記帳簿或分類帳簿。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一、法令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0條第2項。
    • 二、須於年度開始3個月前,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者亦同。
    申辦流程
    • 1
      攜帶申請書及附件。
    • 2
      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執業地址所在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執行業務者使用權責發生制記帳申請書。
    • 二、日記帳簿或分類帳簿。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一、法令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0條第2項。
    • 二、須於年度開始3個月前,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者亦同。
    申辦流程
    • 1
      備妥申請書及附件。
    • 2
      郵寄至執業地址所在地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執行業務者使用權責發生制記帳申請書。
    • 二、日記帳簿或分類帳簿。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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