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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更正申請書(合併委任書)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7條、 所得稅法第81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76條 。 二、申請時限︰應於繳款書所規定繳納期間內或核定通知書送達後10日內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綜合所得稅更正申請書(合併委任書)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7條、 所得稅法第81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76條 。
二、申請時限︰應於繳款書所規定繳納期間內或核定通知書送達後10日內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申辦資格
納稅義務人本人
申辦流程
線上填寫申請書表申辦。
應備物品
主張更正之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捐贈、保險費、醫療及生育費扣除額更正仍請檢附收據正本供核,其餘已上傳電子檔者,免寄送紙本)。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7條、 所得稅法第81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76條 。
二、申請時限︰應於繳款書所規定繳納期間內或核定通知書送達後10日內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申辦資格
納稅義務人本人
申辦流程
1
攜帶應備附件。
2
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或居留地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一、申請書。
二、主張更正之相關證明文件。
(如醫藥費單據、繳款書)
三、納稅義務人親辦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委託代辦者,應檢附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印章、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
四、如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作業天數
7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7條、 所得稅法第81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76條 。
二、申請時限︰應於繳款書所規定繳納期間內或核定通知書送達後10日內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申辦資格
納稅義務人本人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附件。
2
郵寄至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或居留地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一、申請書。
二、主張更正之相關證明文件(如醫藥費單據、繳款書)。
三、應檢附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作業天數
7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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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