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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綜合所得稅轉帳納稅證明(自然人憑證)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行政程序法第24條。 二、申請條件︰限以轉帳方式繳稅者。

核發綜合所得稅轉帳納稅證明(自然人憑證)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行政程序法第24條。
    • 二、申請條件︰限以轉帳方式繳稅者。
    申辦資格
    納稅義務人本人
    申辦流程
    • 1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線上申辦/核發綜合所得稅轉帳納稅證明。
    • 2
      以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
    應備物品
    • 自然人憑證
    作業天數
    6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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