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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更正(自然人憑證)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7條、所得稅法第81條、第116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76條。 二、申請時限︰應於繳款書所規定繳納期間內或核定通知書送達後10日內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更正(自然人憑證)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7條、所得稅法第81條、第116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76條。
    • 二、申請時限︰應於繳款書所規定繳納期間內或核定通知書送達後10日內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申辦資格
    納稅義務人本人
    申辦流程
    • 1
      線上填寫申請書表申辦。
    • 2
      使用自然人憑證
    應備物品
    • 主張更正之相關證明文件,除繳款書應檢附正本外,已上傳電子檔者,免寄送紙本。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7條、所得稅法第81條、第116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76條。
    • 二、申請時限︰應於繳款書所規定繳納期間內或核定通知書送達後10日內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申辦資格
    納稅義務人本人
    申辦流程
    • 1
      攜帶應備附件。
    • 2
      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或居留地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主張更正之相關證明文件。
    • 三、繳款書(正本)。
    • 四、納稅義務人親辦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委託代辦者,應檢附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印章、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
    • 五、如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作業天數
    7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7條、所得稅法第81條、第116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76條。
    • 二、申請時限︰應於繳款書所規定繳納期間內或核定通知書送達後10日內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申辦資格
    納稅義務人本人
    申辦流程
    • 1
      備妥應備附件。
    • 2
      郵寄至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或居留地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
    • 二、主張更正之相關證明文件。
    • 三、繳款書(正本)。
    • 四、應檢附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作業天數
    7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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