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固定資產、設備、原物料或商品、在製品(含生鮮農、魚類產品)報廢之報備

#同線上申辦#

申請固定資產、設備、原物料或商品、在製品(含生鮮農、魚類產品)報廢之報備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 一、法令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1項第10款、第101條之1。
    • 二、申請範圍:
      • (一)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減或廢棄者。
      • (二)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因素而報廢者。
      • (三)生鮮農、漁類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因產品特性或相關衛生法令規定,於過期或變質後無法久存者。
    • 三、申請時限:前項第1項之報備應於事前為之;前項第2及3項之報備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為之。
    申辦資格
    符合左列規定之營利事業。
    申辦流程
    • 1
      請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
      選擇「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所稅」、「免用憑證」,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應備物品
    • 一、屬固定資產或設備者,請填具「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需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章)。
    • 二、屬商品或原物料者,請填具「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需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章)。
    • 三、其屬固定資產者,尚須檢附截至報廢前一日之財產目錄。
    • 四、其他主管機關監毀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一、法令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1項第10款、第101條之1。
    • 二、申請範圍:
      • (一)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減或廢棄者。
      • (二)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因素而報廢者。
      • (三)生鮮農、漁類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因產品特性或相關衛生法令規定,於過期或變質後無法久存者。
    • 三、申請時限:前項第1項之報備應於事前為之;前項第2及3項之報備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為之。
    申辦資格
    符合左列規定之營利事業。
    申辦流程
    • 1
      攜帶應備證件及填具「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或「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
    • 2
      向營利事業登記所在地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屬固定資產或設備者,請填具「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需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章)。
    • 二、屬商品或原物料者,請填具「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需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章)。
    • 三、其屬固定資產者,尚須檢附截至報廢前一日之財產目錄。
    • 四、其他主管機關監毀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