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
E-GOV智能小幫手
電腦版
:::
選單
我的E政府
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
一、法令依據: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28條。 二、申請範圍:中華民國之居住者為向他方締約國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之需要者。
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一、法令依據: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28條。
二、申請範圍:中華民國之居住者為向他方締約國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之需要者。
申辦資格
符合左列規定之營利事業。
申辦流程
1
攜帶應備附件及填寫「營利事業申請核發西元年居住者證明申請書」。
2
向營利事業所轄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一、營利事業申請核發西元年居住者證明申請書(需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章)。
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我要線上申辦
滿意度調查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