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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停業(含展延停業日期)、復業登記(稅籍登記專用) 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辦停復業業務,以設籍課稅之獨資(合夥)營業人為限。【自然人憑證】

1.法令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1條及稅籍登記規則第9條。 2.申辦對象及時限:營業人應於停業(含展延停業)、復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 3.注意事項: (1) 停業期間最多不得超過一年。 (2)停業當期應依限申報。

申請停業(含展延停業日期)、復業登記(稅籍登記專用) 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辦停復業業務,以設籍課稅之獨資(合夥)營業人為限。【自然人憑證】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1條及稅籍登記規則第9條。
    • 2.申辦對象及時限:營業人應於停業(含展延停業)、復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
    • 3.注意事項:
      • (1) 停業期間最多不得超過一年。
      • (2)停業當期應依限申報。
    申辦流程
    • 1
      請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
      選擇「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 3
      使用自然人憑證
    作業天數
    4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1條及稅籍登記規則第9條。
    • 2.申辦對象及時限:營業人應於停業(含展延停業)、復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
    • 3.注意事項:
      • (1) 停業期間最多不得超過一年。
      • (2)停業當期應依限申報。
    申辦流程
    親自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應備物品
    • 1.填寫營業人停業、復業、展延停業、復業隨即停業申請書。
    • 2.備妥應備附件。
    作業天數
    4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1條及稅籍登記規則第9條。
    • 2.申辦對象及時限:營業人應於停業(含展延停業)、復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
    • 3.注意事項:
      • (1) 停業期間最多不得超過一年。
      • (2)停業當期應依限申報。
    申辦流程
    郵寄至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應備物品
    • 1.填寫營業人停業、復業、展延停業、復業隨即停業申請書。
    • 2.備妥應備附件。
    作業天數
    4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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