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補發營業稅查定課徵(405)核定稅額繳款書

申請補發營業稅查定課徵(405)核定稅額繳款書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6條。
    • 2.注意事項:本項申請限於納稅義務人未接獲或遺失國稅局發出之稅額繳款書。
    申辦流程
    • 1
      請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
      選擇「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作業天數
    4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