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令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及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2.注意事項: (1)本作業僅限經核發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組數之營業人申請增減組數使用,新申請核發組數者,請洽營業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2)本項作業處理天數時限為5個工作日,如有緊急需求,請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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