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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營業稅稅款

1.法令依據:金融機構及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退稅作業要點及長期約定轉帳納稅作業注意事項 。 2.申請範圍及適用對象:小規模營業人按季查定開徵營業稅。 3.約定事項: (1)本約定書所列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款,本人同意依稅捐稽徵機關所發之稅款繳款書,就本約定書約定之帳戶內存款餘額,於該稅款繳納期限截止日,由貴單位代為轉帳繳稅。 (2)本約定書約定之帳戶,因金融機構合併、收購或分割,致原約定之金融機構名稱或帳號變更者,本人同意由稽徵機關逕按存續或新設金融機構之帳號繼續轉帳代繳稅款。 (3)本約定書所列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款,倘因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繳稅時,該項稅款納稅義務人同意自行繳納。若累計約定代繳連續3 次發生存款不足情事,或因稅籍異動,納稅義務人已變更者,經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撤銷本約定時,得免經本人同意,可逕行撤銷。 (4)本約定書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 (5)本約定得隨時終止,惟應於2個月前辦理終止手續。

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營業稅稅款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金融機構及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退稅作業要點及長期約定轉帳納稅作業注意事項 。
    • 2.申請範圍及適用對象:小規模營業人按季查定開徵營業稅。
    • 3.約定事項:
      • (1)本約定書所列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款,本人同意依稅捐稽徵機關所發之稅款繳款書,就本約定書約定之帳戶內存款餘額,於該稅款繳納期限截止日,由貴單位代為轉帳繳稅。
      • (2)本約定書約定之帳戶,因金融機構合併、收購或分割,致原約定之金融機構名稱或帳號變更者,本人同意由稽徵機關逕按存續或新設金融機構之帳號繼續轉帳代繳稅款。
      • (3)本約定書所列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款,倘因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繳稅時,該項稅款納稅義務人同意自行繳納。若累計約定代繳連續3 次發生存款不足情事,或因稅籍異動,納稅義務人已變更者,經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撤銷本約定時,得免經本人同意,可逕行撤銷。
      • (4)本約定書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
      • (5)本約定得隨時終止,惟應於2個月前辦理終止手續。
    申辦流程
    • 1
      請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
      選擇「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應備物品
    • 存摺封面影本
    作業天數
    6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金融機構及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退稅作業要點及長期約定轉帳納稅作業注意事項 。
    • 2.申請範圍及適用對象:小規模營業人按季查定開徵營業稅。
    • 3.約定事項:
      • (1)本約定書所列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款,本人同意依稅捐稽徵機關所發之稅款繳款書,就本約定書約定之帳戶內存款餘額,於該稅款繳納期限截止日,由貴單位代為轉帳繳稅。
      • (2)本約定書約定之帳戶,因金融機構合併、收購或分割,致原約定之金融機構名稱或帳號變更者,本人同意由稽徵機關逕按存續或新設金融機構之帳號繼續轉帳代繳稅款。
      • (3)本約定書所列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款,倘因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繳稅時,該項稅款納稅義務人同意自行繳納。若累計約定代繳連續3 次發生存款不足情事,或因稅籍異動,納稅義務人已變更者,經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撤銷本約定時,得免經本人同意,可逕行撤銷。
      • (4)本約定書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
      • (5)本約定得隨時終止,惟應於2個月前辦理終止手續。
    申辦流程
    親自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應備物品
    • 1.填寫約定書。
    • 2.備妥應備附件:存摺封面影本
    作業天數
    6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金融機構及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退稅作業要點及長期約定轉帳納稅作業注意事項 。
    • 2.申請範圍及適用對象:小規模營業人按季查定開徵營業稅。
    • 3.約定事項:
      • (1)本約定書所列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款,本人同意依稅捐稽徵機關所發之稅款繳款書,就本約定書約定之帳戶內存款餘額,於該稅款繳納期限截止日,由貴單位代為轉帳繳稅。
      • (2)本約定書約定之帳戶,因金融機構合併、收購或分割,致原約定之金融機構名稱或帳號變更者,本人同意由稽徵機關逕按存續或新設金融機構之帳號繼續轉帳代繳稅款。
      • (3)本約定書所列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款,倘因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繳稅時,該項稅款納稅義務人同意自行繳納。若累計約定代繳連續3 次發生存款不足情事,或因稅籍異動,納稅義務人已變更者,經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撤銷本約定時,得免經本人同意,可逕行撤銷。
      • (4)本約定書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
      • (5)本約定得隨時終止,惟應於2個月前辦理終止手續。
    申辦流程
    郵寄至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應備物品
    • 1.填寫約定書。
    • 2.備妥應備附件:存摺封面影本
    作業天數
    6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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