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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營業稅申報書
更正營業稅申報書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1.申請時限:當期申報截止日後提出申請,請注意不得補報進項憑證,進項憑證請於下期申報扣抵(進項憑證可於10年內提出申報扣抵)。
2.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3項規定: 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3.線上列印營業稅繳款書—
401、403、404(自動補報補繳繳款書)
申辦流程
1
請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2
選擇「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應備物品
1.註明更正前、後字樣之申報書及申報書加減表,更正後應補繳稅款者應先補繳並檢附繳款書申報聯或證明聯,並填寫相關欄位與加蓋營業人發票章。
2.更正事由相關證明文件。
3.附件資料請於掃描後一併上傳,或於線上申請之次日前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至所轄分局、稽徵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作業天數
6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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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