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令依據:貨物稅稽徵規則第71條、財政部86年11月13日台財稅第861925285號函。 二、 申請範圍︰產製廠商2家以上者,需分割出口報單。 三、 申請時限:貨物出口後。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