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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各項照證領用(工商憑證登入)
一、 法令依據:貨物稅條例第21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26條。 二、 申請範圍:由貨物稅產製廠商向登記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三、 申請時限:貨物出廠前。
貨物稅各項照證領用(工商憑證登入)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一、 法令依據:貨物稅條例第21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26條。
二、 申請範圍:由貨物稅產製廠商向登記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三、 申請時限:貨物出廠前。
申辦流程
於本服務線上申辦系統(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1W?redirectUrl=/front/ETW109W/OLFETWO04/3&serviceId=OLFETWNO04
)登錄申請資料,於申請資料送出後3日內檢齊應備證件,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受理國稅局。
應備物品
一、 貨物稅各項照證領用申請書。
二、 貨物稅各項照證領用收據。
作業天數
3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一、 法令依據:貨物稅條例第21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26條。
二、 申請範圍:由貨物稅產製廠商向登記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三、 申請時限:貨物出廠前。
申辦流程
填寫貨物稅各項照證領用申請書及貨物稅各項照證領用收據,親自向產製廠商登記所在地之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一、 貨物稅各項照證領用申請書。
二、 貨物稅各項照證領用收據。
作業天數
3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一、 法令依據:貨物稅條例第21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26條。
二、 申請範圍:由貨物稅產製廠商向登記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三、 申請時限:貨物出廠前。
申辦流程
填寫貨物稅各項照證領用申請書及貨物稅各項照證領用收據,郵寄至產製廠商登記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應備物品
一、 貨物稅各項照證領用申請書。
二、 貨物稅各項照證領用收據。
作業天數
3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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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