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令依據: 貨物稅條例第12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44條之1。 二、 申請範圍︰免稅車輛,因改變用途(轉讓),不合免稅要件,應申請核算貨物稅完稅價格者使用。 三、 申請時限:免稅車輛改變用途(轉讓)之次日起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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