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令依據:財政部109年6月4日台財稅字第10904575510號令。 二、 申請範圍︰符合規定免辦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之廠商,於已稅車輛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合乎課徵貨物稅要件,申請完納貨物稅領照者。 三、 申請時限:在已稅車輛上加裝設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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