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民眾至全功能櫃檯臨櫃查調案件之通知,不包含線上查調所得及財產資料、5月申報期間受理查調所得及扣除額等服務。 2.提供簡訊及電子郵件等2種通知管道,由各地區國稅局自行依經費情形選擇寄送通知方式。 3.申請本項服務後,若通知方式資料內有變更或欲取消本服務者,請再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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