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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免用憑證)

1.法令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辦注意事項: (1)社福團體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但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所有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車輛,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不受3輛之限制。 (2)離島車輛免稅申請排除受理,請逕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鄉市公所臨櫃申請。

申請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免用憑證)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
    •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 3.申辦注意事項:
      • (1)社福團體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但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所有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車輛,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不受3輛之限制。
      • (2)離島車輛免稅申請排除受理,請逕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鄉市公所臨櫃申請。
    申辦流程
    • 1
      攜帶應備附件及填寫申請書。
    • 2
      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應備物品
    • 1.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照影本。
    • 2.加裝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照片。(正、側面、內、外照,照片上需有拍攝日期)
    • 3.申請人為
      • (1)公共團體須檢附公共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 (2)社福團體須檢附立案證明、章程、法人登記書(辦理法人登記者)及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專供該團體或機構使用之證明影本。
      • (3)外交待遇免稅車輛須檢附外交部核發「免稅互惠」函件影本。
      • (4)專供運送電信郵件車輛及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應檢附正、側面照正本。
      • (5)防救災車輛應檢附消防機關核發之防救災車輛證明文件、災害防救團體設立文件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記證明。
      • (6)社區巡守車輛須檢附警察機關審核通過裝置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證明。
    作業天數
    5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
    •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 3.申辦注意事項:
      • (1)社福團體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但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所有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車輛,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不受3輛之限制。
      • (2)離島車輛免稅申請排除受理,請逕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鄉市公所臨櫃申請。
    申辦流程
    • 1
      攜帶應備附件及填寫申請書。
    • 2
      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應備物品
    • 1.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照影本。
    • 2.加裝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照片。(正、側面、內、外照,照片上需有拍攝日期)
    • 3.申請人為
      • (1)公共團體須檢附公共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 (2)社福團體須檢附立案證明、章程、法人登記書(辦理法人登記者)及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專供該團體或機構使用之證明影本。
      • (3)外交待遇免稅車輛須檢附外交部核發「免稅互惠」函件影本。
      • (4)專供運送電信郵件車輛及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應檢附正、側面照正本。
      • (5)防救災車輛應檢附消防機關核發之防救災車輛證明文件、災害防救團體設立文件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記證明。
      • (6)社區巡守車輛須檢附警察機關審核通過裝置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證明。
    作業天數
    5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
    •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 3.申辦注意事項:
      • (1)社福團體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但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所有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車輛,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不受3輛之限制。
      • (2)離島車輛免稅申請排除受理,請逕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鄉市公所臨櫃申請。
    申辦流程
    • 1
      備妥應備附件及填寫申請書。
    • 2
      郵寄至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
    應備物品
    • 1.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照影本。
    • 2.加裝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照片。(正、側面、內、外照,照片上需有拍攝日期)
    • 3.申請人為
      • (1)公共團體須檢附公共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 (2)社福團體須檢附立案證明、章程、法人登記書(辦理法人登記者)及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專供該團體或機構使用之證明影本。
      • (3)外交待遇免稅車輛須檢附外交部核發「免稅互惠」函件影本。
      • (4)專供運送電信郵件車輛及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應檢附正、側面照正本。
      • (5)防救災車輛應檢附消防機關核發之防救災車輛證明文件、災害防救團體設立文件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記證明。
      • (6)社區巡守車輛須檢附警察機關審核通過裝置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證明。
    作業天數
    5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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