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免用憑證)

1.法令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辦注意事項: (1)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稅,免再提出申請;若擁有多部車輛,亦可提出申請,選擇欲免稅的車輛。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仍應於使用前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手續,並自申請日開始免稅。 (2)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3)身心障礙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4)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免用憑證)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
    •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 3.申辦注意事項:
      • (1)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稅,免再提出申請;若擁有多部車輛,亦可提出申請,選擇欲免稅的車輛。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仍應於使用前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手續,並自申請日開始免稅。
      • (2)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 (3)身心障礙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 (4)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申辦流程
    • 1
      攜帶應備附件及填寫申請書。
    • 2
      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應備物品
    • 1.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2.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及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作業天數
    6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
    •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 3.申辦注意事項:
      • (1)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稅,免再提出申請;若擁有多部車輛,亦可提出申請,選擇欲免稅的車輛。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仍應於使用前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手續,並自申請日開始免稅。
      • (2)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 (3)身心障礙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 (4)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申辦流程
    • 1
      攜帶應備附件及填寫申請書。
    • 2
      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應備物品
    • 1.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2.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及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作業天數
    6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 服務內容
    • 1.法令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
    •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 3.申辦注意事項:
      • (1)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稅,免再提出申請;若擁有多部車輛,亦可提出申請,選擇欲免稅的車輛。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仍應於使用前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手續,並自申請日開始免稅。
      • (2)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 (3)身心障礙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 (4)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申辦流程
    • 1
      備妥應備附件及填寫申請書。
    • 2
      郵寄至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
    應備物品
    • 1.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2.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及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作業天數
    6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