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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房屋設籍(免用憑證)
1.法令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請時限:新、增、改建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 30 日內送至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籍。
申請房屋設籍(免用憑證)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請時限:新、增、改建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 30 日內送至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籍。
申辦流程
1
於本服務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015012/0)
2
送出案件申請後,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應備物品
1.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未領使用執照者,請檢附建造執照影本。
2.平面圖及立(側)面圖影本。
3.地下室及共同使用部分協議書。
4.未領建造執照或完工證明之房屋,請另附未辦保存登記 ( 所有權登記 ) 之房屋申請設立房屋稅籍承諾書及其他有關文件。
5.若為鋼鐵造房屋,請檢附鋼鐵規格資料(如未檢附資料者,核實認定)。
6.若裝設電梯,請附電梯工程合約書影本。
7.其他有關文件。
作業天數
20個工作日
備註
線上申辦者,除附件已上傳電子檔者外,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送至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請時限:新、增、改建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 30 日內送至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籍。
申辦流程
攜帶應備附件及填寫申報書,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
應備物品
1.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未領使用執照者,請檢附建造執照影本。
2.平面圖及立(側)面圖影本。
3.地下室及共同使用部分協議書。
4.未領建造執照或完工證明之房屋,請另附未辦保存登記 ( 所有權登記 ) 之房屋申請設立房屋稅籍承諾書及其他有關文件。
5.若為鋼鐵造房屋,請檢附鋼鐵規格資料(如未檢附資料者,核實認定)。
6.若裝設電梯,請附電梯工程合約書影本。
7.其他有關文件。
作業天數
20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請時限:新、增、改建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 30 日內送至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籍。
申辦流程
備妥應備附件及填寫申報書,郵寄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
應備物品
1.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未領使用執照者,請檢附建造執照影本。
2.平面圖及立(側)面圖影本。
3.地下室及共同使用部分協議書。
4.未領建造執照或完工證明之房屋,請另附未辦保存登記 ( 所有權登記 ) 之房屋申請設立房屋稅籍承諾書及其他有關文件。
5.若為鋼鐵造房屋,請檢附鋼鐵規格資料(如未檢附資料者,核實認定)。
6.若裝設電梯,請附電梯工程合約書影本。
7.其他有關文件。
作業天數
20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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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