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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演藝活動審查申請

一、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受理申請,同年3月審查7月至12月之節目 二、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同年9月審查次年1月至6月之節目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演藝活動審查申請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受理申請,同年3月審查7月至12月之節目
    • 二、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同年9月審查次年1月至6月之節目
    申辦流程
    • 1
      請備妥應備物品。
    • 2
      每年2月28日及8月31日前(郵戳為憑)將送審資料寄至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演股收(請註明「演藝廳申請」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應備物品
    • 一、演藝活動申請表(一式二份)
    • 二、演出計畫書(一式二份)
    • 三、影音DVD資料一份(請與申請之演出內容相符)
    • 四、團體立案或個人身分證影本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
    承辦人員:鍾曼寧
    電話:(04)26274568#302
    傳真:(04)26274560
    地址:43648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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