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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演藝活動審查申請
一、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受理申請,同年3月審查7月至12月之節目 二、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同年9月審查次年1月至6月之節目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演藝活動審查申請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一、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受理申請,同年3月審查7月至12月之節目
二、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同年9月審查次年1月至6月之節目
申辦流程
1
請備妥應備物品。
2
每年2月28日及8月31日前(郵戳為憑)將送審資料寄至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演股收(請註明「演藝廳申請」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應備物品
一、演藝活動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演出計畫書(一式二份)
三、影音DVD資料一份(請與申請之演出內容相符)
四、團體立案或個人身分證影本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
承辦人員:鍾曼寧
電話:(04)26274568#302
傳真:(04)26274560
地址:43648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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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