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鑑定規費每案新台幣三仟元,提供信用卡/郵政匯票/台灣Pay支付,郵政匯票受款人:臺中市政府。
※依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收費辦法第三條規定:「鑑定規費應隨案繳納,鑑定案件,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如申請鑑定後,除有「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不予受理鑑定之案件」、「對肇事原因無法獲得結論而不予鑑定」、「誤繳或溢繳規費」等情形之案件,如欲撤銷(終止)鑑定,均不予退費。
【臺中市服務e櫃台『不支援LinePay』,請勿將台灣Pay的QRcode掃描至LinePay付款,即使LinePay顯示繳費成功,亦會退費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