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
E-GOV智能小幫手
電腦版
:::
選單
我的E政府
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X
line
Email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住址變更、分(合)戶登記
一、住址變更、分(合)戶登記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住址變更、分(合)戶登記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一、住址變更、分(合)戶登記
申辦流程
1
申請
2
戶所審核
3
審核無誤受理登記
應備物品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住址變更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住址變更他人戶內者,應另附繳該戶戶口名簿)及最近2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如親自申請換證,經核對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得免交相片)。
三、住址變更單獨立戶及分立新戶者應提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以憑受理(驗正本):
(一)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二)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三)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四)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6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五)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本項屬特殊情況,請先電詢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
四、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繳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五、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申請,未到場之一方應檢附同意書。
備註
一、申請期限:三個月又30日。
二、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