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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北屯公所-臺中市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一)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專職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1,500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750元,且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十五萬元,家人看護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三萬七千五百元 (二)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資格者,專職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750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375元,且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新台幣七萬五千元,家人看護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元 (三)申請人實際僱請專職看護費用低於補助基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或天數核定 (四)每日之計算以二十四小時計,含跨日之連續時數;超過十二小時但未滿二十四小時以十二小時計,未滿十二小時不予補助

臺中市政府北屯公所-臺中市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專職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1,500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750元,且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十五萬元,家人看護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三萬七千五百元
    • (二)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資格者,專職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750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375元,且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新台幣七萬五千元,家人看護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元
    • (三)申請人實際僱請專職看護費用低於補助基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或天數核定
    • (四)每日之計算以二十四小時計,含跨日之連續時數;超過十二小時但未滿二十四小時以十二小時計,未滿十二小時不予補助
    申辦流程
    • 1
      申請人檢附應備證件填寫申請表
    • 2
      區公所收件、初審(約7天)
    • 3
      送社會局複審(約30天)
    應備物品
    • 1.申請表。
    • 2.申請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 3.申請人最近 3 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 4.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
    • 5.低收入戶者,檢附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者,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檢附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如無核列者,檢附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調查表、全戶所得、財產證明、稅籍清單。
    • 6.醫院之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之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證明書。
    • 7.醫院診斷書正本註明『需請專人照顧』,如有入住隔離病房; 加護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呼吸照護中心者並註明入住期間;入住加護病房期間不予補助。
    • 8.僱請專職人員照顧者,應檢附看護費用發票或收據正本、照顧人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病患服務員、照顧服務員或其他相關結業證書、證照影本並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若為收據,得免附印花。
    • 9.由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二親等旁系血親看護者,應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和戶籍謄本可證明親屬關係者免附);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具領者,應另檢附委託書;安置於身心障礙教、療養機構符合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得由其機構逕向戶籍地之發公所申請辦理。
    • 10.申請人已死亡,請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和無遺產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者之最新所得、財產證明及贈與資料佐證);如繼承人有二人以上,得由其繼承人出具共同委任切結書,由受委任人申請具領。
    • 11.具領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如無郵局存摺且持有金融機構存摺,請填具領據收據。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北屯公所-社會課
    承辦人員:陳小姐
    電話:(04)24606000#6127
    地址:40673臺中市北屯區臺中市崇德路3段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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