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育補助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符合分娩三個月內之一般生產者得申請生育補助。 2.領取本項生育補助者,可同時請領臺中市生育津貼。 (二) 產婦營養補助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分娩三個月內之一般生產者或妊娠滿三個月自然流產或死產者之產孕婦。 2.產婦或自然流產、死產者列冊低收入戶之時間若於生產後,於列冊時間起算比例差額補助,一般生產者申請嬰兒營養補助亦同。 (三) 嬰兒營養補助 本府列冊低收入戶之設籍本市出生三個月內之新生兒提出申請。
(一) 生育補助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符合分娩三個月內之一般生產者得申請生育補助。
2.領取本項生育補助者,可同時請領臺中市生育津貼。
(二) 產婦營養補助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分娩三個月內之一般生產者或妊娠滿三個月自然流產或死產者之產孕婦。
2.產婦或自然流產、死產者列冊低收入戶之時間若於生產後,於列冊時間起算比例差額補助,一般生產者申請嬰兒營養補助亦同。
(三) 嬰兒營養補助
本府列冊低收入戶之設籍本市出生三個月內之新生兒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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