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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都發局-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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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都發局-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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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辦流程
    尚未填寫申辦步驟,請至相關網站查閱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E1-1)
    • 二、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存根聯)影本
    • 三、最近一次核准平面圖
    • 四、申請範圍現況平面圖
    • 五、現況全區相片及索引
    • 六、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 七、門牌整編證明(未涉門牌整編者免付)
    • 八、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有效期限3個月)
    • 九、建物測量成果圖(有效期限3個月)
    • 十、▲委託書(E1-2)
    • 十一、▲建築師與結構技師及各項設備專業技師簽證表(E1-3)
    • 十二、▲建築師與結構技師簽證設計圖說(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十三、▲防火區劃及結構安全檢討報告書
    • 十四、▲規約及符合公寓大廈規約規定之文件
    • 十五、
      • ◎竣工申請書(E1-4)(竣工時檢附)
    • 十六、
      • ◎建築師竣工查驗簽證報告書(E1-5)(竣工時檢附)
    • 十七、
      • ◎竣工照片及索引(竣工時檢附)
    • 十八、註:文件1~9為必要檢附之文件,▲符號者視個案情形依規檢附,
      • ◎符號者竣工時檢附。
    作業天數
    6日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都發局-使用管理科
    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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