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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大甲區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

一、依法令規定:車禍受傷、自殺、他殺、其他意外死亡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司法相驗」,亡者並無上述情形,係為自然死亡(老化)、病死者可向衛生所申請行政相驗開立死亡證明書。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大甲區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依法令規定:車禍受傷、自殺、他殺、其他意外死亡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司法相驗」,亡者並無上述情形,係為自然死亡(老化)、病死者可向衛生所申請行政相驗開立死亡證明書。
    申辦流程
    • 1
      個案家屬過世時,備齊親屬及往生者身分證、健保卡,以及近三個月診斷證明或病歷摘要,至衛生所櫃台進行申請
    • 2
      醫師前往實地相驗
    • 3
      填發死亡證明書
    • 4
      繳費
    • 5
      開收據
    • 6
      核印
    應備物品
    • 一、往生者身分證及健保卡
    • 二、醫院診斷證明或病歷摘要
    • 三、直系親屬身分證
    • 四、行政相驗申請書
    • 五、基本費用:1000元/10份,每增一份10元。低收入戶免費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大甲衛生所
    承辦人員:高小姐
    電話:(04)26872153#17
    傳真:(04)26864834
    地址:臺中市大甲區德興路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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