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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沙鹿公所-多氯聯苯產婦營養補助

1、 關懷對象分娩、懷孕滿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應於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檢具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人以產婦為原則,配偶或一親等家屬可代為申請,非產婦本人申請需附委託書。 3、 本補助與依社會救助法發放之同性質補助不得重複領取,但同性質補助金額較本補助金額低者,可申請補助差額。

臺中市政府沙鹿公所-多氯聯苯產婦營養補助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1、 關懷對象分娩、懷孕滿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應於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檢具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人以產婦為原則,配偶或一親等家屬可代為申請,非產婦本人申請需附委託書。
    3、 本補助與依社會救助法發放之同性質補助不得重複領取,但同性質補助金額較本補助金額低者,可申請補助差額。
    申辦流程
    • 1
      區公所受理申請後,就申請表件進行審查核定,通過後併同請領收據送社會局,由社會局撥款至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
    應備物品
    1、一般生產者:
    • (1)產婦營養補助申請書正本。
    • (2)合格醫療院所開具之分娩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正本。
    • (3)請領者之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 (4)領款收據正本。2、懷孕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
    • (1)產婦營養補助申請書正本。
    • (2)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原因)。
    • (3)請領者之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 (4)領款收據正本。
    作業天數
    6日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沙鹿公所-社會課
    承辦人員:蔡小姐
    電話:04-26622101*150
    地址: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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