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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抵押權設定登記

一、臨櫃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抵押權設定登記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臨櫃
    申辦流程
    • 1
      郵寄、自領
    應備物品
    •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 二、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 三、權利書狀。
    •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五、義務人印鑑證明(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2款、第4款至第9款及第14款、第15款規定之情形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親自到場核對身分者,免附;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免附。)。
    • 六、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金融機構4小時、非金融機構2天
    備註
    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計費方式:書狀費以張計價,一張80元;登記費按設定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算
    繳費方式:臨櫃
    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免附法人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影本、義務人印鑑證明。
    跨所申請: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下列書證謄本倘經民眾授權,且得以系統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 1.公司登記資料。
    •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人民申請案件除需使用印鑑證明者,申請人(以自然人為限)於申請書簽章時,得以簽名代替印章。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太平地政
    地址:40303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5、6、7、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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