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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平價托育服務

依據臺中市未滿六歲兒童平價托育暨準公共化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詳見本府社會局網站(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3753/Lpsimplelist) 符合申請資格者,每月補助1,400元。 補助案件受理單位:送托之準公共托嬰中心。 洽詢單位:本局兒少福利科劉行政助理分機37581、蔡約用人員分機37582。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平價托育服務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依據臺中市未滿六歲兒童平價托育暨準公共化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詳見本府社會局網站(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3753/Lpsimplelist)
    符合申請資格者,每月補助1,400元。
    補助案件受理單位:送托之準公共托嬰中心。
    洽詢單位:本局兒少福利科劉行政助理分機37581、蔡約用人員分機37582。
    申辦流程
    • 1
      申請人(委託人)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備齊文件送交托嬰中心。
    • 2
      托嬰中心初審
    • 3
      社會局完成案件審查,審核通過者於每月月底撥付補助款。
    • 4
      審核不通過者經本局公文通知核定不通過,申請人自通知送達次日起30日內,得填具「異議申請書」併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復。
    應備物品
    • 一、申請表
    • 二、幼兒及申請人(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須列出父母<或監護人、實際照顧之人>、幼兒)。
    • 三、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影本
    • 四、委託人(甲或乙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務請簽名或蓋章)
    • 五、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依實際情況檢附):如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弱勢家庭證明(如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弱勢家庭證明文件)
    • 六、其他證明文件(依實際情況檢附)
    • 七、應備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申請人私章或簽名。
    備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皆需重新檢附資料提出申請:
    • (一)同一年度更換不同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
    • (二)停托當日起3個月以上者(含3個月以上停止申請補助者)。
    • (三)申請人資格異動。
    • (四)經查補助資格不符並未於申復期限內提出異議申請者。
    • (五)原補助資格不符原因消滅者。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承辦人員:呂社工
    電話:(04)22289111#37532
    傳真:(04)22546312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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