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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大雅公所-臺中市寺廟變動登記

一、寺廟名稱變動 二、寺廟「所在地」變動 三、寺廟「主祀神佛」變動 四、寺廟「宗教別」變動 五、寺廟「負責人」變動(含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變動) 六、寺廟信徒(執事)變動 七、寺廟圖記或負責人印鑑式變動(毀損、遺失或重製) 八、因寺廟所有不動產處分,申請核發寺廟印鑑證明書 九、寺廟「不動產」(因受贈、購置、租賃或使用借貸)增加 十、寺廟「不動產」(因出售或徵收)減少 十一、寺廟「動產」變動 十二、寺廟「法物」 十三、寺廟「章程」變動 十四、配合換證作業第1次造報「財產」或「法物」清冊 十五、寺廟造報「年度(半年)收支決算報告表」 十六、寺廟登記證遺失,申請補發登記證

臺中市政府大雅公所-臺中市寺廟變動登記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寺廟名稱變動
    • 二、寺廟「所在地」變動
    • 三、寺廟「主祀神佛」變動
    • 四、寺廟「宗教別」變動
    • 五、寺廟「負責人」變動(含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變動)
    • 六、寺廟信徒(執事)變動
    • 七、寺廟圖記或負責人印鑑式變動(毀損、遺失或重製)
    • 八、因寺廟所有不動產處分,申請核發寺廟印鑑證明書
    • 九、寺廟「不動產」(因受贈、購置、租賃或使用借貸)增加
    • 十、寺廟「不動產」(因出售或徵收)減少
    • 十一、寺廟「動產」變動
    • 十二、寺廟「法物」
    • 十三、寺廟「章程」變動
    • 十四、配合換證作業第1次造報「財產」或「法物」清冊
    • 十五、寺廟造報「年度(半年)收支決算報告表」
    • 十六、寺廟登記證遺失,申請補發登記證
    申辦流程
    • 1
      備齊申請文件送公所初審後函轉市政府民政局複審,經民政局複審後備查再函覆申請人
    應備物品
    寺廟名稱變動:1、申請書(函)。2、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寺廟「名稱」變動案由及決議
    • (2)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3)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4)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3、變動後寺廟章程正本4份。
    • (1)含修正條文對照表
    • (2)註明變動日期(會議日期、第幾次會議通過)
    • (3)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4、原備查鈐印寺廟章程影本、信徒名冊影本各1份。5、變動後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6、原核發寺廟登記證正本。7、其他有關文件。(無則免附)寺廟「所在地」變動:1、申請書(函)。2、門牌證明書正本1份、影本3份。3、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因門牌整編者免附】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寺廟「所在地」變動案由及決議
    • (2)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3)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4)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4、變動後寺廟章程正本4份。
    • (1)含修正條文對照表
    • (2)註明變動日期(會議日期、第幾次會議通過)
    • (3)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5、原備查鈐印寺廟章程、信徒名冊影本各1份。6、原核發寺廟登記證正本。7、其他有關文件。(無則免附)寺廟「主祀神佛」變動:1、申請書(函)。2、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寺廟「主祀神佛」變動案由及決議
    • (2)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3)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4)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3、變動後寺廟章程正本4份。
    • (1)含修正條文對照表
    • (2)註明變動日期(會議日期、第幾次會議通過)
    • (3)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4、原備查鈐印寺廟章程、信徒名冊影本各1份。5、原核發寺廟登記證正本。6、其他有關文件。(無則免附)寺廟「宗教別」變動:1、申請書(函)。2、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寺廟「宗教別」變動案由及決議
    • (2)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3)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4)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3、變動後寺廟章程正本4份。
    • (1)含修正條文對照表
    • (2)註明變動日期(會議日期、第幾次會議通過)
    • (3)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4、原備查鈐印寺廟章程、信徒名冊影本各1份。5、原核發寺廟登記證正本。6、其他有關文件。(無則免附)寺廟「負責人」變動(含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變動):甲、管理委員制【寺廟負責人、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之產生,係由信徒大會選(推)舉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後,再由管理委員會中選出寺廟負責人。】1、申請書(函)。2、信徒大會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管理委員變動案由及決議(依章程規定辦理成員變動時)或選舉結果(改選時)(建議敘明任期起訖年月日)
    • (2)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3)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4)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3、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名冊正本4份。
    • (1)註明造報人(應為負責人)、造報日期
    • (2)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
    • (3)註明任期起訖年月日4、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選舉相關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5、變動後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4份。6、變動後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7、原核發寺廟登記證正本。8、其他有關文件(例如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辭職,應檢附該成員辭職書;任期未滿死亡證明文件等)。9、原備查鈐印寺廟章程、信徒名冊影本各1份。乙、管理人制【寺廟負責人、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係由信徒大會選(推)舉產生。】1、申請書(函)。2、信徒大會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管理人變動案由及決議
    • (2)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3)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4)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3、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名冊正本4份。
    • (1)註明造報人(應為負責人)、造報日期
    • (2)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
    • (3)註明任期起訖年月日4、變動後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4份。5、變動後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6、原核發寺廟登記證正本。7、其他有關文件(例如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辭職,應檢附該成員辭職書;任期未滿死亡證明等文件)。8、原備查鈐印寺廟章程、信徒名冊影本各1份。丙、執事會制(佛教)【佛教團體主要採取此種型態,其寺廟負責人、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之產生程序,配合依教制教規明定於章程,新任寺廟負責人(住持),由現任住持指定之,或就執事成員中提名,經執事會同意後繼任;監院由住持就執事成員中任免;具備
      • ○資格之比丘、比丘尼,經住持指定或提名執事會通過,為新增執事】1、申請書(函)。2、執事會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或章程規定依教制教規所定衣缽傳承等證明文件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執事人員變動案由及決議
    • (2)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3)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4)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3、變動後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4份。4、變動後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5、原核發寺廟登記證正本。6、其他有關文件(例如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辭職,應檢附該成員辭職書;死亡證明等文件)。7、負責人名冊正本4份。
    • (1)註明造報人(應為負責人)、造報日期
    • (2)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
    • (3)註明任期起訖年月日(倘無任期限制則免)8、原備查鈐印寺廟章程、執事名冊影本各1份。寺廟信徒(執事)變動:1、申請書(函)。2、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信徒人員變動案由及決議
    • (2)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3)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4)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3、寺廟信徒(執事)異動(新增、除名)名冊4份。4、信徒(執事)增減證明文件4份:
    • (1)新增:願任信徒(執事)同意書。
    • (2)死亡者,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A.死亡診斷證明書影本。B.載有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或除戶謄本影本。C.死亡信徒(執事)直系血親出具之證明書。D.訃聞。E.寺廟負責人切結該信徒(執事)已死亡之切結書。F.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3)自願退出:自願拋棄信徒(執事)資格聲明書。
    • (4)依章程規定因連續數年未出席會議者,附簽到簿。5、變動後寺廟信徒(執事)名冊正本4份。
    • (1)註明造報人(應為負責人)、造報日期
    • (2)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6、其他有關文件。(無則免附)7、原備查鈐印之寺廟章程、信徒(執事)名冊影本各1份。寺廟圖記或負責人印鑑式變動(毀損、遺失或重製):1、申請書(函)。2、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寺廟圖記或負責人印鑑變動案由及決議
    • (2)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3)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4)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3、變動後寺廟圖記或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加蓋新圖記、新負責人印信)※圖記格式:闊x長x邊寬:5.2公分x7.6公分x0.8公分。4、公告聲明作廢原圖記之報紙(版面應維持完整)。5、原經備查鈐印之寺廟章程、信徒(執事)名冊影本各1份。因寺廟所有不動產處分,申請核發寺廟印鑑證明書:1、申請書(函)。2、經備查鈐印之組織章程及信徒名冊影本各1份。3、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敘明不動產處分原因、標的資訊,及不動產處分使用計畫
    • (2)申請核發寺廟印鑑證明書案由及決議
    • (3)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4)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5)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4、經備查鈐印寺廟登記證影本(加蓋負責人、與正本相符章)。5、擬處分不動產之建物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加蓋負責人、與正本相符章)。6、寺廟印鑑證明書正本(份數依寺廟申請需要+2份)。7、其他有關文件。(無則免附)寺廟「不動產」(因受贈、購置、租賃或使用借貸)增加:1、申請書(函)。2、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不動產異動案由及決議
    • (2)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3)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4)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3、產權移轉寺廟所有之土地或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取得不動產使用權利原因之證明文件4份(例如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等相關文件)。4、原備查鈐印寺廟財產清冊影本1份。5、寺廟財產異動清冊4份(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6、變動後寺廟財產清冊正本4份(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7、其他有關文件。(無則免附)8、原備查鈐印寺廟章程、信徒(執事)名冊影本各1份。寺廟「不動產」(因出售或徵收)減少:1、申請書(函)。2、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不動產異動案由及決議
    • (2)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3)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4)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3、出售者為主管機關核發寺廟印鑑證明書影本;被徵收者為建物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加蓋負責人、與正本相符章)。4、寺廟原財產清冊影本1份。5、寺廟財產異動(不動產減少動產增加)清冊4份(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6、變動後寺廟財產清冊4份(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7、其他有關文件(例如徵收機關相關文書影本、動產增加證明文件例如定存單、存摺等)。8、原備查鈐印寺廟章程、信徒(執事)名冊影本各1份。寺廟「動產」變動:1、申請書(函)。2、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動產異動案由及決議
    • (2)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3)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4)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3、經備查鈐印寺廟財產清冊影本1份。4、寺廟財產異動清冊4份(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5、變動後寺廟財產清冊4份(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6、原經備查鈐印寺廟章程、信徒(執事)名冊影本各1份。7、其他有關文件(例如定存單、存摺內頁影本等)。寺廟「法物」變動:1、申請書(函)。2、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法物」變動案由及決議
    • (2)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3)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4)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3、經備查鈐印寺廟法物清冊影本1份。4、寺廟法物異動清冊4份(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5、變動後寺廟法物清冊4份(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6、原經備查鈐印寺廟章程、信徒(執事)名冊影本各1份。寺廟「章程」變動:1、申請書(函)。2、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章程」變動案由及決議
    • (2)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3)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4)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3、原經備查鈐印寺廟章程影本(新訂定者免附)、信徒(執事)名冊影本各1份。4、變動後寺廟章程正本4份。
    • (1)含修正條文對照表
    • (2)註明變動日期(會議日期、第幾次會議)
    • (3)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5、其他有關文件。(無則免附)配合換證作業第1次造報「財產」或「法物」清冊:1、申請書。2、檢附下列文件之一:(1)102年9月10日辦理寺廟登記須知修正生效前舊有登記表件內已登載不動產或法物之「寺廟登記表」或「寺廟變動登記表」。
    • (2)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財產或法物若屬經由召開會議確認者】※會議紀錄應包含:A、「財產或法物」確認案由及決議B、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C、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D、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3、寺廟所有(含使用)之不動產證明文件【造報法物清冊者,免附】4、寺廟財產或法物清冊(加蓋寺廟圖記、負責人印信)4份。5、其他有關文件,例如使用財產佐證文件:
    • (1)使用財產所有權人為個人檢附同意書。
    • (2)寺廟每年繳納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的繳款單據或宗教團體公帳存摺(或帳簿)、多年來收取宗教不動產租金的公帳存摺(或帳簿)等使用管理收益文件或資料。6、原經備查鈐印寺廟章程及信徒(執事)名冊影本各1份。(無會議紀錄則免)。寺廟造報「年度(半年)收支決算報告表」:1、申請書(函)。2、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審議「年度(半年)收支決算報告表」案由及決議
    • (2)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3)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4)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3、寺廟年度(半年)收支決算報告表4份(含正本1份)。
    • (1)加蓋寺廟圖記
    • (2)經負責人、常務監事/常務監察委員/監察人、會計核章。財團法人制寺廟為製表、出納、會計及負責人簽章。4、其他有關文件。(無則免附)5、原經備查鈐印寺廟章程、信徒(執事)名冊影本各1份。寺廟登記證遺失,申請補發登記證:1、申請書(函)。2、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委託書)4份(正本1份影本3份)。※會議紀錄應包含:
    • (1)「申請補發登記證」案由及決議
    • (2)會議應出席人數是否符合組織章程規定
    • (3)主席、紀錄各1人簽名或蓋章
    • (4)會議紀錄首頁加蓋寺廟圖記、會議名稱屆次、年度是否正確3、公告聲明作廢原寺廟登記證之報紙(版面應維持完整)。4、其他有關文件。(無則免附)5、原經備查鈐印寺廟章程、信徒(執事)名冊影本各1份。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大雅公所-民政課
    承辦人員:黃豐慈
    電話:25663316*215
    地址:428316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2段3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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