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書狀換給登記

一、權利人之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時因破損者,應持破損之書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申請換給。 二、辦理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換給。 三、登記完畢後即取得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書狀換給登記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權利人之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時因破損者,應持破損之書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申請換給。
    • 二、辦理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換給。
    • 三、登記完畢後即取得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申辦流程
    • 1
      案件申請。
    • 2
      承辦員進行審查。
    • 3
      審查通過領取新權狀。
    應備物品
    •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 二、登記清冊。
    • 三、原權利書狀。
    •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五、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備註
    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計費方式:書狀費以張計價,一張80元(地籍圖重測、門牌整編或其他逕為登記之案件則不需收費)
    繳費方式:臨櫃
    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跨所申請: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下列書證謄本倘經民眾授權,且得以系統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 1.公司登記資料。
    •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人民申請案件除需使用印鑑證明者,申請人(以自然人為限)於申請書簽章時,得以簽名代替印章。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太平地政
    電話:04-23933800
    地址: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滿意度調查